市水务局关于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
谌家矶服务管理站桩基施工的批复
江岸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ETC服务管理站新站桩基施工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现就该桩基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的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在江岸谌家矶堤桩号5+050、距离堤防内脚
二、该工程基础施工采用PHC-A400静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径φ400毫米,管桩数量为52根、桩长
三、桩基工程施工应在2012年汛前实施完成。
四、你局应与建设单位签订防洪安全管理协议。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堤防管理部门的各项检查。若因地下工程施工损坏防洪设施或汛期诱发堤防险情,建设单位应无条件负责进行赔偿、恢复和抢护,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建立防汛责任制。本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为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责任人张维军;防洪技术安全监督人为江岸区水务局局长沈有毅。
六、由你局负责对该桩基工程施工进行有关防洪技术安全方面的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派员监督施工放样。竣工后,须报送有关地下工程竣工资料。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