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

市水务局关于武昌江滩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涉及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河道堤防和采砂处  2011-12-29

市水务局关于武昌江滩景观照明提升工程

涉及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武昌区水务局、武昌江滩管理办公室:

你们关于武昌区城管局在武昌江滩实施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有关意见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现场查勘和研究,现就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如下:

一、为提升“两江四岸”景观照明,同意武昌区城管局在武昌市区堤桩号39+900-33+900和武昌江滩范围进行亮化照明设施改造、铺设照明电缆及设置四台箱式变压器。

二、景观亮化设施改造、电缆铺设和箱式变压器的设置应与武昌江滩景观和原有照明亮化设施协调一致,其线路走向和安装部位应尽量减小对江滩和堤防设施的影响,并按勘察和设计确定的位置施工,涉及对江滩设施和堤防护岸道路等设施的损毁应恢复至原状。

三、照明设施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由武昌区城管局负责,该设施若遇国家建设、堤防管理和防汛需要,应无条件无偿拆除或迁移。

四、建设单位应与武昌区水务局、武昌江滩管理办公室签订堤防安全管理协议和江滩堤防补偿恢复协议。若由于照明设施施工损坏堤防设施发生或诱发堤防险情,建设单位应负责进行赔偿、恢复、抢护,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将景观照明设施的具体施工方案、补偿措施和工程措施报你们审查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武昌区水务局负责对该照明提升施工进行有关防洪技术安全方面的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竣工后,须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