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口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线路走廊的请示》收悉,我局在征求相关区水务局意见后,经研究,就汉口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线路走廊初步选址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汉口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解决汉口地区生活垃圾问题急需建设的市重点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同意汉口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KV线路走廊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初步选址。
二、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法规,线路走廊工程属于临河建筑物范围,项目在制定方案阶段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科学分析项目选址建设对河势、防洪及影响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建筑物等的影响。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办理相关水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和开工事宜以及涉及水土保持、水资源、水环境等事宜,应依法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四、防洪专项防护工程费用与水土保持费等有关水利规费应列入项目概算。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