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区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武汉天泽地勤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船舶停靠临时码头的请示》(汉水文〔2009〕21号)收悉。经征求有关河道管理部门意见,并仔细研究,现就武汉天泽地勤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船舶停靠临时码头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我局今年5月曾向你局下达了《天泽地勤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岸线滩地有关意见的通知》(武水办〔2009〕41号),不同意修建临时码头。此次申报,仍未按照通知第一条意见上报详细的建设方案以及是否填占滩地、侵占行洪断面、补救措施等情况。
二、你区发改委、港航部门批准该公司临时岸线期限为一年,结束期为
三、你局应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解释和行政许可咨询、初审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