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
我局收到黄陂区水务局上报的《关于黄陂新十公路及延长线新(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2009年7月,你厅主持通过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专家组长已签字同意),设计单位武汉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方案进行了优化和补充设计。根据规定,我局派专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初步审查,对工程建设方案涉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同意黄陂新十公路及延长线新(改)建工程建设方案和布置方案。桥址左岸对应民生堤桩号1+535。新桥全长
二、施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工程护岸、隔渗等防洪设计。桥梁建设对水利工程设施占用、损毁依法赔偿和修复的费用应与防洪工程费用、水土保持费等有关水利规费一并列入项目概算。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充分做好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工作。工程开工建设涉河事宜另行报批。
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