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
我局收到汉南区水务局上报的《关于武汉航道船厂迁建工程地质钻探的请示》。按照有关规定,我局派员实地勘察后,经研究,现就地质勘察涉及河道堤防管理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在长江干堤纱帽堤对应桩号鄂江左370+100—370+600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勘察。共布置地质钻孔67个,其中静力触探孔50个、勘探钻孔17个。孔深15—
二、钻探施工及封孔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江河堤防钻探及钻孔封堵技术暂行规定》(鄂水堤〔87〕018号文)认真执行。由于钻孔施工造成的险情,由施工单位负责抢护和恢复,并承担一切责任。施工钻探工作应于
三、施工前,施钻单位应与当地区堤防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施工过程中,由堤防管理部门对钻探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防洪技术指导及封孔验收工作。施工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完工后,应设立明显的永久标识,有关资料报送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建立责任制。施工单位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责任人曾义;汉南区水务局应做好技术监管工作,监管责任人陈祖芳。
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