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

武汉市水务局关于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地质钻探的请示

  2009-12-16

湖北省水利厅:

汉阳区及桥口区水务局呈报的关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武汉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地质钻探施工的请示及钻孔布置图等有关工程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汉阳沿河堤桩号7+8507+900和桥口沿河堤桩号32+000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钻探。汉阳岸布置勘探钻孔26个,静力触探孔6;桥口岸布置勘探钻孔16个,静力触探孔4;孔径30146毫米、孔深50,共计钻孔52个。

二、为确保堤防防洪安全,勘察钻探施工回填应在非汛期(2009年10月162010年4月30)实施。勘察钻探施工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江河堤防钻探及钻孔封堵技术暂行规定》(鄂水堤〔1987018号文)认真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三、钻探施工前,建设钻探单位应与汉阳区、桥口区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若因勘察钻孔施工诱发堤防险情或损坏防洪设施,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抢护、整险和恢复,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立防汛责任制。本钻探工程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责任人涂和平,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任人李书轮,防洪技术安全监督人为汉阳区水务局局长张人建、桥口区水务局局长朱波夫。

五、涉及临时占用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损毁防护林、草皮、防汛道路、护坡护岸等堤防设施,建设钻探单位应负责进行恢复和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六、由汉阳区、桥口区水务局负责对该勘察钻探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并参与施工定位和放样。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堤防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和地质等竣工资料。

妥否,请批示。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