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务局应对突发水事件工作方案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水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水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有效实现水安全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在本局系统内处置突发水事件,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突发水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涉水险情灾情。
第四条 本方案所称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第五条 本方案所称突发灾情主要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引发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当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一次过程死亡10人以上);城市被淹(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城市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被围困群众人数超过5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城市供水主要干线、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毁坏或污染,造成居民大范围用水困难或长时间停水(城市居民或城区范围半数以上,预计持续3天以上)等情况的为重大灾情。
第六条 应对突发水事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快捷、高效、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的原则,坚持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处室齐配合、应急办公室总协调的分工协作、加强联动的原则,坚持纪律严明、依法依规执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对突发水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副总工及业务处室负责人任组员。
应对突发水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防汛处负责,分管副局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
第八条 各业务处室为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当突发水事件时,相关业务处室应立即赴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并根据相关预案和应急工作要求开展应急处置、信息制作等工作,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第九条 水库、水电站对口业务处室为农村水利处,堤防、河道、涵闸、穿堤泵站对口业务处室为河道堤防管理处,渍涝对口业务处室为排水管理处、农村水利处,水源地污染对口业务处室为水资源管理处,供水危机对口业务处室为供用水管理处,洪灾对口业务处室为防汛处,旱灾对口业务处室为农村水利处。
第十条 应对突发水事件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应对突发水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
1、对口业务处室在审查核实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局领导签字盖章,并交由局应急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2、局应急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局领导意见要求,分别报送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3、一般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时限为2小时,续报时限为4小时。
4、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时限为1小时,续报时限为2小时,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首报至国家防总。
5、续报指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第十二条 应对突发水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求:
1、突发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以及抢险情况等。
(一)水库(水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水库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水库险情态势:险情发生的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水库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等。
(二)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堤防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堤防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堤防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等。
(三)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涵闸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形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涵闸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涵闸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等。
2、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3、供水危机报告应包括供水基本情况,供水工程遭受破坏或水源污染的时间、位置、原因及程度,影响的范围、人口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应急供水措施,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4、续报内容按照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报表
附表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表
附表3、涵闸(泵站)工程险情报表
附表4、防汛抗旱突发灾情报表
附表5、供水危机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