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花山码头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鄂联投综〔2009〕66号)及防洪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实论证后,我局按照河道堤防管理审批程序上报湖北省水利厅。现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花山码头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09〕133号)和湖北省水利厅《转发长江委关于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花山码头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实施工作中若有什么问题,即需要协调服务的工作请及时回告,以便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
1.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花山码头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09〕133号)
2.湖北省水利厅《转发长江委关于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花山码头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