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武政[1992]62号
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堤防工程修建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征收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区堤防保护范围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堤防维护费:
(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以及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流转税)的事业单位;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农民。
二、对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缴纳流转税的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缴纳流转税税额的1%计征堤防维护费,对外商投资企业按05%计征堤防维护费,对农民征收堤防维护费的数额另行规定。
三、堤防维护费由税务部门在征收流转税的同时代征。
四、向专用堤防单位征收的堤防维护费,由防汛部门按规定比例返回,用于补贴专用堤防工程的修建维护管理。
五、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堤防维护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或费用,但对其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不调整承包基数。
六、堤防维护费应与流转税同时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逾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额的05‰加收滞纳金。
七、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不缴纳流转税的事业单位免征堤防维护费,但它们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外。对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流转税的单位也同时减征或免征堤防维护费。
八、征收的堤防维护费应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和堤防设施的更新改造;当年有作,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堤防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经市计划、财政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征收堤防维护费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的宣传提纲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堤防工程防洪抗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51号令),市人民政府以武政[1999]81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并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将我市现行堤防维护费征收标准,由现在的1%改为省政府规定的2%。这是进一步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巩固和增强堤防工程防洪抗灾能力的重大举措之一,对建立我市21世纪更为完善、安全的防洪体系,对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振兴我市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全市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自觉维护堤防工程的意识,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堤防维护费,努力为巩固和增强我市堤防工程的防洪抗灾能力作出贡献。
一、根治水患是历史的使命,而对武汉人民来说,更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武汉地处华中腹地,素称九省通衢,是东西结合、南北对流的交通枢纽,国家重点投资的老工业城市和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综合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六位,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武汉地处长江中游、长江汉江交汇处,不仅有大江大河穿越,还有众多河湖环抱,市区地势低洼,地面平均高度24米(吴淞基面),汛期受洪水威胁严重。武汉历来是全国防洪任务最重的城市之一,防汛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战线长,重要堤防总长近800公里;二是时间久,每年几乎半年时间要抓防汛;三是任务重,既要防长江,又要防汉江,多条战线同时作战。历史上武汉曾屡遭洪灾,据史书记载,从唐中叶到清道光的一千多年间,就先后发生洪灾50余次,平均不到20年就要蒙受一次较大的洪涝灾害。从有水文记载至今的135年中,汛期武汉关水位高于2730米的年份共有12年。特别是1870年、1931年,武汉遭受灭顶之灾,水淹三镇,损失惨重。
尽管解放后我们在抗御1954年罕见的特大洪水斗争中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是却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当年在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援下,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过三个多月的艰苦奋斗,投入防汛劳力60万人,消耗防汛经费高达2亿多元。同时,中央为保武汉,曾先后在各地多处分洪蓄洪,上游人民作出很大牺牲。
1998年夏季,武汉又遭受了长江全流域特大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的亲切关怀下,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党政军民90余天的奋勇拼搏,战胜了长江8次洪峰和百年罕见特大暴雨,取得了防汛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但严重的自然灾害,仍给武汉市政、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造成了损失,全市受灾人口1777万人,农作物2/3面积被淹,成灾、绝收面积分别为15083万亩和9224万亩,全市工业企业停产1183户,半停产509户,长江、汉江武汉段被迫停航40余天,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43。86亿元。
因此,武汉市的生存与发展全靠堤防设施保护。根治水患,加固堤防,任重而道远,光荣而艰巨。
二、近年来,武汉市把水利堤防建设当作生命工程来抓,投资巨大,成效显著。由于武汉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特定的地理环境,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防洪安全极为重视,市委、市政府把防汛抗洪工作当作天大的事,狠抓水利堤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过近50年来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市区堤防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防洪体系。特别是1974年将1785公里国家确保干堤列入国家基建投资计划,按超高1954年洪水位2米的标准进行达标建设以来,使武汉防洪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武汉城市防洪建设更加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市区堤防管理由绿化、美化、向公园化发展。
1988年汛后,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堤防建设的重大部署,我市立即着手制订三年堤防加固建设计划,即从199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加大投资,全面加固全市长江、汉江干堤。去冬今春,我市迈出了实施三年加固计划的第一步,各级政府和水利防汛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投入资金达65亿元,其中借贷资金18亿元,实施重点项目148个;在98年汛期出现的2215处重点险情大部分都得到了妥善处理;17处崩岸整治工程和汛前需重点整治维修的18座函闸均顺利竣工;加固堤防总长176公里,仅堤防加固土方就近2600万立方米,是常年的7倍之多;举国上下关注的龙王庙险段,经过投资达234亿元的综合整治,不仅增强了抗洪能力,同时改善了航运条件,而且还将建设成为人们观光、游览、休闲的一处赏心悦目的新景点,大投入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综合效益。1999年的的洪水来势凶猛,高水位持续时间长,与98年的大水称作“姊妹水”,但大家都感到时间仅隔一年,防汛再没有去年那么紧张,没有去年那么险,堤防的险情也比去年少得多,99年共发生险情114处,去年同期为470处,而且从险情的性质和程度来看都要轻得多。
实践证明,河道堤防工程是我市发展经济、保障社会安定的主要基础设施。堤防建设事关大局,防汛保安是江城三镇人民的生命线。
三、居安思危,防洪工程的建设急待进一步加强
各项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堤防的要求将愈来愈高,而现有的防洪能力也不是静止的。我市近几年连续出现高水位的现象,说明长江武汉河段的水情形势正在发生变化,中高水位频率增大。从有水位记载的1865年算来,在1865年至1964年的前一百年中,武汉关水位只有4年高于2730米,平均25年一遇;而从1965年至今的35年中,武汉关水位就有8年高于2730米,平均44年一遇;特别是从1990年至今的10年中,武汉关水位高于2730米的年份达4年之多,平均25年一遇。这一现象充分说明,由于江湖关系的变化,人为因素的影响,长江武汉河段水情形势正越来越频繁出现高洪水位。因此,我们面临的防洪形势不容乐观。
经济愈发达,要求的安全系数愈高。武汉现有的防洪标准与国外大江大河的防洪标准相比,差距很大。与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差距也较大。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大城市的防洪标准都在300年一遇以上,而武汉市作为全国城市防洪任务最重的城市,其现有的防洪标准还达不到50年一遇。由此可见武汉的堤防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
当前,要加快水利堤防建设的步伐,一是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加固长江、汉江堤防300公里,完成土方4812万立方米,计划投资1072亿元。二是按照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主持编制并经过水利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江堤整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标准地全面加固全市的长江、汉江干堤及穿堤建筑物,总投资约为49亿元。
完成上述任务,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如按现有资金来源,我市堤防必然是原有欠帐不能还,新帐又不断增加,然而大自然的规律是不容许防洪工程慢慢来的,防灾、抗灾的工作机不可失、时不我待,否则,必将受到大自然的无情惩罚。进一步加强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对此,还需社会各界以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局为重,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防汛抗洪工作。
四、关于征收工作的几项说明
1征收范围和对象: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和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2征收标准:
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所有工商企业和缴纳三税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按其应缴纳三税总额的2%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应缴纳三税总额的1%征收。
3征收方法:
堤防维护费由税务部门在征收三税的同时代征。
4其他事项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通知》(武政[1992]62号)执行。一九九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