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与其他

水行政执法流程图

  2008-08-26

水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执法人员对举报或发现的违法活动进行调查,出示行政执法证

对有违法事实的,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相对人拟给予的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进行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进行审核,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相对人,并应当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或者经复议和诉讼维持处罚决定的,调查员人经申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水行政执法人员对举报或发现的违法活动进行调查,出示行政执法证

对有违法事实的,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相对人

初步调查发现有违法事实的并属本部门管辖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决定立案,制作立案呈批表,指定调查人员

经询问当事人、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抽样调查、证据保存等调查取证后,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由调查人员制作水行政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案件审查人员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局分管领导对水行政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调查人员制作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要求听证,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进行审核,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核实。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案件调查完毕后,局分管领导应及时审查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罚的,不予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处罚

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移送管辖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调查人员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送达相对人并告知救济途径

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或者经复议和诉讼维持处罚决定的,调查员人经申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强制执行

水行政代执行流程图

水行政执法人员对举报或发现的违法活动进行调查,出示行政执法证

水行政执法人员对有违法事实的,进行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等现场取证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相对人

可采取补救措施或应当补办手续的,书面通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办手续

无法补救,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者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水行政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限期拆除意见,经案件审查人员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相对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进行审核,并应当将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案件调查完毕后,局分管领导应及时审查案件调查材料、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材料,认为应当拆除的,经由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同意拆除的,执法人员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水行政处理决定书)7日内送达相对人并告知救济途径

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或者经复议和诉讼维持原决定的,执法人员强制执行

认为应当拆除的,由调查员制作水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相对人拟拆除的决定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相对人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陈述和申辩,相对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水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水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对涉嫌违法船舶进行检查

对无证采砂或者非法采砂的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经初步调查,认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决定予以扣押

在执法人员押送下,责令相对人将船舶驶入指定地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制作现场笔录

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由执法人员制作扣押单,书面告知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

制作水行政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相对人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

案件处理完毕由执法人员开具放船单,由相对人持单领船

 

水行政征收流程图

 

相对人应当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规费,履行义务,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解缴手续

征收人员应对未按要求缴费的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征收人员宣传收费依据、法律责任;告知收费范围和标准

制作缴费通知书,告知缴费金额、缴费地点等相关事项

对有异议的,听取陈述、申辩事实和理由并进行复核后回复

无异议的或者复核后无异议的自行按规定缴费,征收人员落实资金解缴

逾期未缴纳的,由征收人员制作催缴通知书通知相对人按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征收人员制作限期缴款通知书(水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

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或者经复议和诉讼维持处罚决定的,征收人员经申请,由局分管领导同意,申请强制执行

 

 

水行政执行罚流程图

水行政规费征缴义务人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内未缴纳的

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征收人员制作加收滞纳金决定书告知相对人

相对人自行履行缴费义务的,银行开具收据,征收人员落实资金解缴

复议或者诉讼维持原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滞纳金计算从作出决定之日起至相对人自行履行义务或者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之日止

 

水行政裁决流程图

 

申请人递交申请,按照对方当事人数量包括裁决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法制机构审查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并由局分管领导指定裁决庭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

决定受理的,裁决庭裁决员将申请材料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20日内提交答辩意见

 

 

 

 

20日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质证

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踏勘,制作《现场踏勘笔录》

裁决庭提出裁决意见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送达裁决书

 

 

 

 

 

 

 

 

 

 

 

 

 

 

 

 

 

水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递交申请

窗口接受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需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由业务部门制定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对决定受理的,由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制作《现场踏勘笔录》

对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送听证通知、发布听证公告,举行听证、制作《听证报告书》

需要延期许可的,由审查人员填写《延期办理时间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送达《办理延期通知书》

审查完毕,由审查人员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对拟同意,但须报上级机关批复的,由审查人员填写《许可事项审查报告》送交上级机关

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或上级机关批复后,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窗口填写送达回证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