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水函〔2008〕130号(A)
对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1号建议的答复
刘开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滨湖村要求解决铁路局及武钢编组站下面的涵洞清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涵洞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所属的滨湖村范围内(原属洪山区九峰乡的一个村),涵洞产权属武汉铁路局及武钢铁路编组站共同所有;提案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根据《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涵洞内排水设施的维护问题(包括沟槽清淤、沟槽盖板的修复等)应由武汉铁路局及武钢铁路编组站共同负责,并由东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由于东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组建不久,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定位处在调整之中,目前对该处的排水问题还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在其请托下,我局决定本次对该处排水问题实施监管。
3、为尽快解决提案反映的涵洞内的排水清淤、盖板修复等问题,让附近老百姓能较快的顺利通行,市水务局在与铁路部门未能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于5月8日至15日对该处排水设施进行了一次义务清淤和修复,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5月8日,受我局委托,洪山区水务局两个疏捞班,共计20人,带上清淤工具及车辆,对该涵洞的排水箱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清淤和修复。清淤量共计192.4立方米,其中
清淤前,整个涵洞排水箱涵内的水由西向东排至下游明渠内,只有进出涵洞口是无积水的,中间的盖板上全是积水、淤泥,涵洞壁上还留有渍水近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管领导:王洪胜 联系电话:82811920
经 办 人:李三超 联系电话:82811950
邮政编码:430014
主题词:文秘工作 人大 建议 函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
武汉市水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校 对:李三超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