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水函〔2008〕83号(A)
市水务局对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73号建议的答复
市卫生局:
现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3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要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中饮水水质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建议中第二条提出“建立起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监测体系,划定各区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鼓励和动员农民参与饮用水源保护”。近几年来,武汉市水务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具体在监测体系和水源保护区建设方面作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编制完成了《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两项规划均通过市长办公会的审议并正式实施。《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了饮用水源保护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划定了我市农村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水资源监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措施。该项规划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指导意义。根据《武汉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划》,通过新改扩建水厂及管网延伸,因地制宜解决全市农村395.91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该项规划2006年开始实施,目前已解决近4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08年将加大力度,力争解决7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二是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水质状况,有效地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市卫生局、水务局、财政局于2007年联合组织在远城区和洪山区城郊区开展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水质状况调查,共调查1556个行政村,采集水样1945件,经过检测,不合格件数为1646件,不合格率为84.63%。针对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不合格率较高的情况,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了分类处理的解决方式。对于砷、氟化物、硝酸盐等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的,决定立即停止饮用该地下水,通过另择水源解决饮水问题;对于微生物等指标超标的,禁止直接饮用,要求通过高温加热或者消毒等方式处理后再进行饮用;对于一般化学指标超标的将尽快通过管网覆盖方式解决。
三是贯彻实施相关规划,逐步建立起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监测体系。武汉市于2003年完成水功能区划分,2004年市政府批准施行,2005年开展了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及监测工作,2006年更是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对全市水功能区段实行了有审批、有监督、有预警、有防范的系统管理模式。目前对不同功能等级的水功能区已经达到按旬、按月、按季、按年进行水质监测并发布通报。监测内容涉及到农村安全饮用水水源地的有长江、汉江、举水、滠水、东荆河、倒水、金水、沙河、通顺河、府河共10条河流,梅店、夏家寺、三姑井、院基寺、泥河、矿山、巴山、道观河、少潭河共9座大中型水库,远城区年取水量400万立方米以上的9个主要自来水厂取水口,远城区梁子湖、鲁湖等9个湖泊,全市50个地下水水位观测井,80个地下水水质观测井等。同时水质流动监测车还随时对突发性水质事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系统的监测、科学的评价,摸清供水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形成定期供水水源地水质网上公报制度。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案》(简称市人大2号议案),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市长张学忙为组长,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区负责人参加的市人大2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市人大2号议案工作方案,明确了分工和责任。工作方案的第五、六、七条明确提出了:“切实将水质监测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建立统一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体系,按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和抽样监测工作,确保水质监测的覆盖率和频率。对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生活饮用水提出处理意见。”“加大对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水源地保护,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大力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使用生物肥料、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尽量避免滥用农药、化肥造成地表水的污染。”
对于农村安全饮水水质保障,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按照《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要求,加强农村安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于划定的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勘界立桩,建设水源地保护隔离工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地监测体系。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农村安全饮水主要水源地、水功能区的监测站点、监测频率及监测项目等。市水务局将在职责范围内认真研究,深入探索,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关注下,与你局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主管领导:姜铁兵 联系电话:82811920
经 办 人:涂金花 联系电话:82824366
邮政编码:430014
主题词:文秘工作 人大 建议 函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
武汉市水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校 对:涂金花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