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

武汉市水务局政府信息运转工作制度

  2004-10-20

一、 为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武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武汉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审核上网的各类信息,市水务局信息中心负责上网发布,并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机关各处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需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

三、 信息公开内容以《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中要求公开的内容为主,信息选择上应有利于政务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四、 机关各处室、各区局、直属单位的信息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进展及时整理各类信息,经部门、单位负责人认可后将信息传递到局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由信息中心做好各类信息的整理和备份,并及时上网。

五、 各类信息主要通过局域网进行传递,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磁盘、闪存等其他方式传递。局办公室负责局域网、电子信箱等的管理。

六、 电子邮件和局域网不得传递任何涉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作为个人邮箱传递私人信件。

七、局定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定密工作,准确界定本系统的国家秘密信息、工作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

八、 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公开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确需公开的,应当进行技术处理,删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

九、 需上网的涉密信息由各处室、区局、各直属单位填报《武汉市水务局涉密上网信息审批表》(附后),报局保密委员会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网发布,重大涉密信息的发布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十、 未经局领导审批的涉密信息,不得擅自上网发布,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后果的将进行行政处分。

十一、市水务局信息中心要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适时对网站系统进行技术监控,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备份。

 

 

 

 

 

 

附:武汉市水务局涉密信息上网审批表

信息提交处室、单位

 

拟稿人

 

处、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局领导审批意见

 

上网信息内容(附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