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单位):
《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省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条例》在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系列决定和意见的基础上,吸收多年来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需要出发,立足我省实际,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要求和任务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任务与职责、保障、奖励与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水利系统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省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创建平安水利,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系统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水利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带头学习,转变观念,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法律规定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八条,内容具体而丰富,是综治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知识。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办公会议专题进行学习,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增强依照《条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严格按照《条例》抓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和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要着重理解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规定,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深学透,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各级各单位主抓综治工作的部门要适时举办综治干部培训班,对综治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三、不断强化全省水利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
宣传和普及《条例》是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没有《条例》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难以推进。要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体水利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既要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更要注重实效。在宣传方式和方法上,既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专栏、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又要利用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还可利用法制培训、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到机关、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社区,做到家喻户晓,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尽快熟悉和了解《条例》。
四、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是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局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全省水利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各单位综治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的组织、指导和检查,推动《条例》的落实。要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为契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各级综治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各种活动来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各单位对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要进行专门研究,尽快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将其经费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省水利厅综治办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市州水利局和厅直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情况,请于2007年9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